東莞市水務集團凈水有限公司2021年直購電采購項目補充通知(一)
發布者:達盛招標 發布時間: 2020-12-14 16:53:56
各潛在投標人:
現對2020年11月23日發布的《東莞市水務集團凈水有限公司2021年直購電采購項目》招標文件作出如下修改(或說明):
一、獲取招標文件時間統一修改為: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8日,工作日9:00-12:00,14:00-17:00(法定節假日除外);
二、本項目的投標文件遞交時間修改為??2020??年?12?月?30?日?14?:00??~?14?:30??;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修改為:??2020???年?12?月?30?日?14?:30??,投標及開標地點修改為:東莞市南城區西平社區宏偉三路45號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(6)室;
三、關于服務年限的修改:
1、招標文件第一篇招標公告第1條招標范圍服務年限修改為: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;
2、招標文件第三篇用戶需求書第二條服務方式及內容第6條以及第六篇投標文件格式第十二條技術響應文件格式12.1用戶需求偏離表中涉及合同服務期限的統一修改為:合同服務期限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;
3、招標文件第四篇合同條款格式第一條“甲方同意委托乙方進行以下技術服務”第2條中涉及服務期限的修改為: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乙方代理甲方在廣東電力交易市場上采購電量,承諾通過直購電業務為甲方降低用電單價,提供全電量保底服務,并承擔電量偏差考核責任及所產生的費用,甲方不承擔電量偏差考核責任及費用;
四、關于合格投標人資格要求及資格證明文件的修改:
1、招標文件第一篇招標公告第2條合格投標人資格要求第2.2條修改為:投標人須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已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注冊,并正式取得售電資格的售電企業;
2、招標文件第二篇投標人須知第9條投標文件的組成(4)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:?④修改為: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已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注冊,并正式取得售電資格的售電企業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打印件;
3、招標文件第六篇投標文件格式第四條、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第4-4條修改為: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已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注冊,并正式取得售電資格的售電企業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打印件;
五、招標文件第一篇招標公告第3條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、地點、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第3.3條獲取招標文件方式:(潛在投標人憑以下資料的復印件加蓋法人公章獲取招標文件):刪除第(3)條、刪除第(4)條;
六、招標文件第三篇用戶需求書第一條項目信息?表二:凈水公司2021年預計用電量統計修改為:
???????????????凈水公司2021年用電量預計 ??????????????單位:萬千瓦時 | |||
月份 | 石鼓公司 | 樟村水質凈化廠 | 總計 |
用電量 | 用電量 | ||
2021年2月 | 680 | 215 | 895 |
2021年3月 | 824 | 223 | 1047 |
2021年4月 | 932 | 212 | 1144 |
2021年5月 | 951 | 218 | 1169 |
2021年6月 | 951 | 217 | 1168 |
2021年7月 | 1103 | 253 | 1356 |
2021年8月 | 1185 | 230 | 1415 |
2021年9月 | 1155 | 222 | 1377 |
2021年10月 | 1160 | 230 | 1390 |
2021年11月 | 1124 | 222 | 1346 |
2021年12月 | 1084 | 230 | 1314 |
總計 | 11149 | 2472 | 136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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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無正文。
本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,如原招標文件與本補充通知不相符處,以本補充通知為準,其余內容仍按照原招標文件執行。
招標人:東莞市水務集團凈水有限公司